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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地产政策税率

新加坡住宅房地产额外买方印花税、卖方印花税、抵押贷款成数、建屋发展局津贴、租赁最低期限、入住人数上限及租约印花税的现行税率与门槛,并明确适用的买方、租户和交易条件。

最近核验: 2026-08-09 状态: verified

住宅房地产政策税率

本数据集记录主要政策税率和门槛,并非交易或租赁计算器。使用数值前,应先核实生效日期、买方或租户类别、产权和贷款数量、家庭资格、物业类型、法律权益、入住人数定义及减免规则。

降温措施的人口口径

术语 本数据集中的含义 不要与以下内容混淆
买方类别 就额外买方印花税而言,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或实体 联名买方按最高类别适用的规则;实益权益拆分
物业数量 按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规则计算的购置后新加坡住宅物业数量 海外物业;仅计算组屋数量
印花税计税基础 成交价或市值中的较高者 扣除津贴后的净价;贷款本金
卖方印花税适用批次 决定持有期限安排的购置日期批次 组屋最低居住年限;执行共管公寓最低居住年限
未偿住房贷款 新贷款发放前已有的住房贷款数量 包括汽车贷款在内的总债务;总债务偿还率计算分子

来源:国内税务局额外买方印花税、国内税务局卖方印花税、财政部额外买方印花税及贷款价值比措施,查阅日期为 9 August 2026。引用额外买方印花税、卖方印花税或贷款价值比时,务必注明购置或出售批次及适用的买方或贷款类别。

2023 年四月 27 日及之后购置适用的额外买方印花税

税率按成交价或市值中的较高者计算。“物业数量”指按国内税务局规则计算的购置后新加坡住宅物业数量;联名购置通常按适用的最高类别计算。

买方类别 第一套物业 第二套物业 第三套及之后
新加坡公民 0% 20% 30%
新加坡永久居民 5% 30% 35%
外国人 60% 60% 60%
实体 65% 65% 65%

来源:国内税务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9 日。自 2023 年四月 27 日起生效;计税基础为成交价或市值中的较高者。开发商、信托、减免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协定个案须遵循国内税务局详细规则。

2025 年七月 4 日及之后购置物业适用的卖方印花税

税率按出售价格或市值中的较高者计算。购置日期批次决定适用安排;较早购置的物业可能适用不同的持有期限。

购置后出售时间 卖方印花税税率
第 1 个年份内 16%
第 1 个年份后至第 2 个年份 12%
第 2 个年份后至第 3 个年份 8%
第 3 个年份后至第 4 个年份 4%
第 4 个年份后 0%

来源:国内税务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9 日。本购置批次自 2025 年七月 4 日起生效;计税基础为出售价格或市值中的较高者。

个人银行住房贷款标准贷款价值比上限

这是普通贷款期限适用的最高上限;贷款期限较长或贷款期超过规定年龄时,上限较低。信用评估和总债务偿还率也可能导致可贷金额减少。

发放新贷款前的未偿住房贷款 最高贷款价值比
无 75%
一笔 45%
两笔或以上 35%

来源:财政部,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9 日。自 2023 年四月 27 日起生效;分母为新贷款发放前未偿住房贷款的数量。现行总债务偿还率上限为月总收入的 55%,具体收入和债务规则另有规定。

首次购房家庭自 2024 年八月 20 日起适用的加强版 CPF 住房津贴

评估的家庭平均月收入 加强版 CPF 住房津贴金额
S$1,500 或以下 S$120,000
S$4,001–S$4,500 S$70,000
S$6,001–S$6,500 S$40,000
S$7,501–S$8,000 S$20,000
S$8,501–S$9,000 S$5,000
高于 S$9,000 S$0

这是每 S$500 一档的完整安排中的部分示例。此表不能确定申请资格;就业、首次购房者身份、家庭、物业及剩余租期条件均适用。来源:建屋发展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

住宅租赁门槛——截至 2026 年八月 8 日现行

这些规则采用不同的分母。建屋发展局的表格按出租方式计算租户或总入住人数;市区重建局的私人住宅上限以无亲属关系的人数表示。比较数值时须保留这一差别。

规则 物业/人口范围 现行数值或门槛 适用范围
最短租赁期 组屋或卧室 每位租户 6 个月 组屋公开市场出租
建屋发展局批准的最长租期 所有租户均为新加坡人或马来西亚人 3 年 每次批准/申请
建屋发展局批准的最长租期 至少一名租户为非马来西亚籍非公民 2 年 每次批准/申请
建屋发展局非公民配额 涉及非马来西亚籍非公民的整套组屋出租 邻里 8%;楼栋 11% 不适用于出租卧室;马来西亚人不计入配额
建屋发展局租户/入住人数上限 1 房式和 2 房式组屋 4 建屋发展局现行租赁表
建屋发展局租户/入住人数上限 3 房式组屋 6 建屋发展局现行租赁表
建屋发展局租户/入住人数上限 4 房式或更大组屋 截至 2028 年十二月 31 日为 8;租期延伸至该日期之后则为 6 现行临时提高的上限
最短居住期 私人住宅物业 连续 3 个月 不允许按日/按周提供短期住宿
私人住宅入住人数上限 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的物业 6 名无亲属关系者 一般上限
私人住宅临时入住人数上限 面积至少 90 平方米的物业 截至 2028 年十二月 31 日最多 8 人 业主须向市区重建局登记符合条件的物业

来源:建屋发展局租赁规定,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及市区重建局物业出租规定,更新于 2026 年六月 15 日。整套组屋出租的业主资格另行规定:新加坡公民业主须满足适用的最低居住年限;按现行建屋发展局框架,即使满足 10 年最低居住年限,优选地段和黄金地段组屋业主也不得出租整套组屋(建屋发展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

租赁协议的租约印花税

国内税务局按合同租金或市场租金中的较高者计算租约印花税。平均年租金包括适用情况下的家具、维修及服务费等指定非消费税收费。

平均年租金/租期 租约印花税
平均年租金不超过 S$1,000 免税
平均年租金高于 S$1,000;租期为 4 年或以下 租期内总租金的 0.4%
平均年租金高于 S$1,000;租期超过 4 年或不定期 0.4% × 4 × 平均年租金

租约印花税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元;应缴税时,最低税额为 S$1。来源:国内税务局,查阅日期 2026 年八月 8 日。

记录详情

别称
[]
管辖地区
SG
每行数据的含义
one dated rate per buyer, transaction, holding-period, loan, or income category
更新频率
after property-market, stamp-duty, mortgage, or HDB grant policy changes
来源格式
markdown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