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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食品与饲料监管框架
SFA 对供人食用或作动物饲料的昆虫制定监管框架,涵盖已列入目录的 16 个物种、受控生产、基质、热处理、许可和标签要求。
昆虫食品与饲料监管框架
新加坡食品局(SFA)通过物种与加工流程框架,监管供人食用和用作动物饲料的昆虫。根据 SFA 现行指南,《2025 年食品安全与保障(目录所列类昆虫物种)令》列有经评估可供人食用及作动物饲料的 16 种昆虫(SFA,食品与饲料用昆虫,查阅于 30 August 2026)。列入名单不代表可在没有适用 SFA 执照、进口要求、食品法规和生产管控的情况下养殖或销售昆虫。
获准物种与新物种
目录列出物种,并在相关情况下注明准许的生长阶段。例子包括成年家蟋蟀和蝗虫、幼虫阶段的黄粉虫和超级麦皮虫、蜡蛾幼虫、蚕幼虫或蛹,以及西方蜜蜂幼虫或成虫(SFA,昆虫监管框架,查阅于 12 September 2026)。未列入目录的昆虫,须先经 SFA 评估,才能在相关范围内用于人类食品或饲料。新物种评估资料包括学名和拟使用的生长阶段、养殖与加工方法、基质、新加坡以外作为人类食品的使用历史证据、安全资料来源,以及申请人的新加坡地址或实体。查询目录和评估途径时,应以 SFA 当前框架网页为准,而非较旧的可下载名单网址。
生产与食品安全管控
食用昆虫必须在受控环境中养殖,而非从野外捕捉;但根据 SFA 生产指南,野外捕获的昆虫可用作补充繁殖种源。基质不得带入污染物:不允许使用粪肥、腐败有机物以及来自患病动物或鱼类的材料;指南另行处理受控发酵(SFA,本地生产食用昆虫,查阅于 30 August 2026)。生产者应制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计划;食用昆虫在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处理,或经过具有同等杀菌效果的流程。
许可、进口与标签
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昆虫食品的企业通常须符合 SFA 食品许可或注册要求。进口商必须申报具体昆虫物种,并使用相关许可证、卫生证书和设施资料;除非另行评估,进口物种必须列入目录(SFA,进口要求,查阅于 30 August 2026)。预包装昆虫产品必须标明食品的真实性质。SFA 也提醒,对贝类或甲壳类过敏者可能会对昆虫产生反应,因为两者有部分相同的致敏蛋白。消费者不应生吃或活吃昆虫,并应向 SFA 持牌商家购买昆虫产品。
法定适用范围
自 28 November 2025 起,《食品安全与保障法》将未列入目录的可食用类昆虫物种视为“定义食品”;在该法规定的情形下,未经相关授权供应或处理定义食品属于违法行为(SFA,《食品安全与保障法》,查阅于 30 August 2026)。因此,昆虫框架与新型食品上市前批准框架相关,但两者并不相同:目录和物种评估途径适用于类昆虫物种;新型食品批准则涉及更广泛的法定新型食品和成分类别。两种框架都不取代针对具体产品向 SFA 咨询的要求,也不取代一般食品安全和标签义务。
记录详情
- 别称
- ["insect food Singapore","insect regulatory framework","edible insects","catalogued insect-like species"]
- 管辖地区
-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 SFA — Insects for Food and Feed 访问日期 2026-08-30
- SFA — Insect Regulatory Framework 访问日期 2026-08-30
- SFA — Food Safety and Security Act 访问日期 2026-08-30
- SFA — Local Production of Insects for Food and Animal Feed 访问日期 2026-09-12
- SFA — Import Requirements for Food & Food Products 访问日期 2026-09-12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