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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咨询

ACRA 临时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正就基于 ISSB 准则拟定的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拟将气候相关的 SFRS S2 设为强制准则,并将范围更广的 SFRS S1 设为自愿准则。

最近核验: 2026-08-20 状态: verified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咨询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临时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正在就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草案征求意见。咨询期为 27 日至 25 日 2026 年,公众可以反馈意见(REACH,27 日 2026 年)。该草案是拟议的报告准则,本身并非新法律,也不意味着新加坡每家公司都普遍负有可持续发展报告义务。

拟议的双准则结构

草案准则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为基础,并根据新加坡情况作出调整。拟议的准则组合包括涵盖一般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 SFRS S1,以及涵盖气候相关披露的 SFRS S2(REACH,27 日 2026 年)。ACRA 委员会建议在新加坡“气候优先”的方针下,仅将 SFRS S2 设为强制准则,而 SFRS S1 范围更广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则为自愿披露。

这一区别很重要:“草案中有 SFRS S1”并不意味着所有更广泛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披露会立即成为强制要求。该提案涉及报告准则;适用公司、时间安排和其他义务仍取决于新加坡分阶段路线图及适用法律或 SGX 上市规则。

拟议的新加坡调整

草案拟将 SFRS S1 中与气候相关的部分作为附录纳入 SFRS S2,使 SFRS S2 能作为独立的气候报告准则运作。提案不会引入 ISSB 关于报告时间的宽限安排;该安排允许首个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晚于财务报表发布。根据路线图,气候相关披露将与财务报表同时报告(REACH,27 日 2026 年)。

委员会还建议,对于不受强制 Scope 3 报告要求约束的公司,持续提供 Scope 3 宽限,而非仅依赖 ISSB 的首年宽限。关于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资料的引用将为自愿性质,让公司在这些资料持续演进时保有灵活性。受强制气候报告要求约束的公司还须明确且无保留地声明其遵守 SFRS S2。

与现行报告要求的关系

ACRA 的报告路线图分阶段实施,并以气候为先。ACRA 表示,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的合规起始时间不同,具体义务由适用路线图、法律和 SGX 规则规定(ACRA,要求时间表,查阅于 八月 2026 年)。因此,不应将本次咨询解读为立即取代现行 SGX 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或将 SFRS S1 设为所有公司的强制准则。

本次咨询还区分了准则与 Scope 3 实施时间表:REACH 通知称,只有 STI 成份股公司须从 FY2026 起强制报告 Scope 3;其他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则为自愿报告。相关报告要求由法律和/或 SGX 上市规则规定,而非由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本身规定(REACH,27 日 2026 年)。

咨询状态

意见征集截至 25 日 2026 年。ACRA 表示,将公布收到的主要意见摘要,不披露回应者身份,也不会逐一单独回应每条意见(REACH,27 日 2026 年)。在咨询结束且适用准则和规则获采纳之前,应将上述 SFRS S1/S2 细节视为拟议的新加坡调整,而非已完成的、取代所有现行报告要求的安排。

记录详情

别称
["Singapore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SFRS S1","SFRS S2","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consultation"]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