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集
法律制度与法院架构
新加坡律政部和新加坡法院关于权力分立、法律渊源、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家事司法法院架构,以及枢密院上诉终止的基准;不编造案件量统计。
法律制度与法院架构基准
叙述:法律制度与法院。民事索赔审理机构:民事索赔审理机构限额。司法机构首长:见公职人员资料集中的首席大法官。
国家机关(律政部)
| 机关 | 职责(律政部摘要) |
|---|---|
| 立法机关 | 总统 + 国会制定法律;法案须经总统同意 |
| 行政机关 | 内阁 + 总检察长;内阁领导和管控政府;总检察长负责检控 |
| 司法机关 | 最高法院 + 国家法院;由首席大法官领导;司法权由宪法 / 成文法赋予 |
来源:新加坡律政部——我们的法律制度,查阅于 8 August 2026 年。
法律渊源
| 渊源 | 说明 |
|---|---|
| 宪法 | 最高法律 |
| 法律 / 附属立法 | 刊载于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
| 普通法(法官创制法) | 不得与宪法或法令冲突 |
| 习惯法 / 宗教个人法 | 适用于特定社群和事项(见文章中的家事司法 / 伊斯兰法庭路径) |
来源:律政部和新加坡法院——关于法律制度,查阅于 8 August 2026 年。
法院层级基准
| 层级 / 机构 | 组成 / 说明 |
|---|---|
| 最高法院 | 上诉法院(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上诉庭和普通庭) |
| 国家法院 | 裁判法院、地方法院、包括小额索偿庭在内的专门法院 |
| 家事司法法院 | 婚姻、家庭、青年事务 |
|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 属于高等法院;审理跨境商业纠纷 |
| 伊斯兰法庭 | 对指定事项适用穆斯林个人法(并行的个人法路径) |
来源:法律制度与法院中引用 judiciary.gov.sg 的资料,查阅于 8 August 2026 年。
经常被错误标注日期的历史节点
| 事件 | 确定时间 | 来源 |
|---|---|---|
| 所有罪行废除陪审团审判 | 至 1969–70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新加坡法院历史页面 |
| 废除向枢密院上诉 | 1994 年 | 综合律政部 / 法院历史资料的文章 |
| 《英国法律法令》 | 1993 年澄清仍适用的英国法令 | 法律制度与法院 |
记录详情
- 别称
- ["court hierarchy Singapore","Supreme Court structure","common law Singapore"]
- 管辖地区
- SG
- 每行数据的含义
- one organ, source-of-law, or court-hierarchy structural anchor
- 更新频率
- after Judiciary reorganisation or constitutional court-structure changes
- 来源格式
- markdown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 Ministry of Law — Our Legal System 访问日期 2026-08-08
- Singapore Courts — About the legal system 访问日期 2026-08-08
- Singapore Courts — History of the courts 访问日期 2026-08-08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