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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民防防护所与消防安全(杂项修正)法案》

《2026 年民防防护所与消防安全(杂项修正)法案》拟对受监管的防护所产品加强管控,并为石油及易燃材料活动引入较低风险类别的许可制度;该法案尚未成为法律。

最近核验: 2026-08-29 状态: verified

《2026 年民防防护所与消防安全(杂项修正)法案》

《2026 年民防防护所与消防安全(杂项修正)法案》于 2026 年 八月 4 日在国会进行一读。该法案拟修订《1997 年民防防护所法》和《1993 年消防安全法》。由于资料描述的是一项法案,拟议变更不应被视为现行法律或已经生效的许可规定(内政部,2026 年 八月 4 日)。

受监管的民防防护所产品

对于受监管的防护所产品——内政部指出,这些产品包括住户和楼层防护所门——法案拟加强 SCDF 对供应链相关方采取行动的能力,以处理可能不符合适用标准的产品。拟议权力包括要求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产品不合规时发出指示(内政部,2026 年 八月 4 日)。这涉及供应链和产品合规,不会改变防护所建造义务与住户防护所维护指南之间现有的区别(民防准备)。

拟议的低风险石油及易燃材料活动类别许可

该法案拟为涉及石油及易燃材料(P&FM)的低风险活动引入类别许可制度。内政部列举的例子包括建筑工地、加油站、某些实验室的储存活动,以及仅为应急发电机储存柴油的建筑物。在类别许可证适用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场所无需再取得 SCDF 的个别许可证批准,但必须符合该类别许可证规定的消防安全和监管条件;高风险 P&FM 活动仍须取得个别许可证(内政部,2026 年 八月 4 日)。

《消防安全法》的其他拟议修正及法案状态

该法案还拟将《消防安全法》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类别许可证除外,因为类别许可证不设期限。法案将授权获委任的辅助执法人员对与运输相关的 P&FM 活动进行合规检查,赋予部长灵活决定两个调查小组任期的权力,并废除《化学武器(禁止)(修正)法》,因为相关附属法例已使该法不再有必要(内政部,2026 年 八月 4 日)。这些均为拟议修正;在任何已颁布条文生效之前,个别许可、检查、执法和防护所要求仍由现行法律框架管辖。

记录详情

别称
["Civil Defence Shelter and Fire Safety Bill 2026","Civil Defence Shelter and Fire Safety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