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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登记处
新加坡法律部下属的放贷人登记处依据《2008 年放贷人法》许可并监管持牌放贷人,公布官方放贷人名单,并调查违规的持牌经营者。
放贷人登记处
新加坡的放贷人登记处是法律部(MinLaw)负责依据《2008 年放贷人法》及其附属规则、牌照条件和登记官指示监管持牌放贷人的单位。登记处表示,通过监管持牌放贷人,其目标是在新加坡培育安全、专业的放贷行业(放贷人登记处,查阅于 5 September 2026)。因此,登记处是这一特定信贷领域的发牌和监管机构;它不是银行监管机构,不是负责处理所有贷款诈骗的警方主管机构,也不保证任何个别借款人都能获批贷款。
发牌框架和监管工具
除非某人符合该法所指的豁免放贷人资格,否则在新加坡放贷原则上须取得牌照。登记处公布适用于该行业的**《放贷人法》、《放贷人规则》**、牌照条件、反洗钱要求、登记官指示及专业服务指南(放贷人登记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于 5 September 2026)。牌照为年度牌照;登记处的公开常见问题说明,新放贷牌照申请暂时停止受理。这是当前的发牌政策立场,并不表示所有放贷活动都被禁止(放贷人登记处,持牌放贷人信息,查阅于 5 September 2026)。监管权力、广告限制、审计要求和缴纳罚款的处罚均属于这一法定框架;这些规定不会自动适用于银行贷款、由其他机构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或私人之间的非正式借贷。
借款人核实、投诉和无牌放贷
登记处维护持牌放贷人官方名单,并告知借款人在与放贷人往来前,应先核对该名单(放贷人登记处,持牌放贷人名单,查阅于 5 September 2026)。持牌放贷人不得通过短信、电话或社交媒体招揽贷款;贷款交易必须在经批准的营业地点当面办理并核实身份;不得在经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全程在线办理贷款交易(放贷人登记处,持牌放贷人名单,查阅于 5 September 2026)。借款人可向登记处投诉违规的持牌放贷人;无牌放贷则应向警方举报。登记处还说明,如果法律不允许放贷,登记处无法强迫持牌放贷人发放贷款(放贷人登记处,借款指南,查阅于 5 September 2026)。
与借款人保护改革的关系
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抵押持牌放贷贷款,自15 September 2026起适用的三个工作日冷静期等政策措施由法律部宣布并由登记处参与实施,但这些措施不同于一般的发牌、广告和投诉处理规则(持牌放贷贷款冷静期 2026)。登记处关于还款支持或借款人数字化管理的最佳做法,同样不应与强制性的冷静期取消权混为一谈。检索相关问题时,须把握以下持久区分:放贷人登记处依据《放贷人法》监管持牌放贷人;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由其他监管机构负责;贷款诈骗和无牌经营者应向警方举报;法律部按日期发布的公告规定特定改革,例如 2026 年冷静期规则,而非每一份历史贷款合同。
记录详情
- 别称
- ["Registry of Moneylenders","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Singapore","ROM","licensed moneylenders regulator"]
- 管辖地区
-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 Ministry of Law — 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访问日期 2026-09-05
- 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 List of Licensed Moneylenders in Singapore 访问日期 2026-09-05
- 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 Guide to Borrowing from Licensed Moneylenders 访问日期 2026-09-05
- 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 Information for Licensed Moneylenders 访问日期 2026-09-05
- 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访问日期 2026-09-05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