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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执行流程

新加坡的赡养费执行流程是家庭司法法院分阶段实施的程序,法律部赡养费执行官通过调解和收集财务信息来支持赡养令的执行;自 1 July 2026 起,第三阶段涵盖所有指定的赡养费执行申请。

最近核验: 2026-08-20 状态: verified

赡养费执行流程

新加坡的 赡养费执行流程(MEP) 是执行法院赡养令的分阶段程序。该流程由法律部(MinLaw)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MSF)在《2023 年家庭司法改革法案》通过后于 2025 年一月推出。其既定目标是遏制不付款、简化执行、支持可持续的赡养结果并改善司法可及性,尤其是对自行代表的申请人(法律部,17 June 2026)。

自 1 July 2026 起的Phase 3 范围

第三阶段也是最后一个实施阶段,于 1 July 2026 开始。该阶段将 MEP 扩大至执行根据《1961 年妇女宪章》《1934 年婴儿监护法》《1966 年穆斯林法管理法》和《1995 年父母赡养法》作出的赡养令的 所有申请。Phase 3 之前,MEP 在Phase 1 涵盖符合条件的重复申请,在Phase 2 涵盖赡养费欠款至少为 S$10,000 的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请(法律部,17 June 2026;法律部,19 September 2025)。

转介和调解如何进行

申请人向家庭司法法院或通过授权机构提交赡养费执行申请。法院将符合条件的案件转介给法律部的 赡养费执行处(MED),由赡养费执行官(MEO)开展调解。这取代了 MEP 早期的调解角色:MEO 会更积极地寻求信息并建议解决方案,也可以向当事人收集信息,并在必要时向银行和公共机构查询,包括中央公积金局、建屋发展局、国内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和陆路交通管理局。随后,MEO 向家庭司法法院提交报告,法院可依据更全面的财务状况作出更有针对性的执行命令(法律部,17 June 2026;MED,20 August 2026 查阅)。

费用、可及性和公布的规模

根据Phase 3 公告,因未按法院命令支付赡养费而被转介至 MEP 的答辩人,必须支付 S$180 的 MEO 跟进费用。申请人可直接向家庭司法法院提交申请,也可使用法律部指定的授权服务点,包括新加坡妇女组织理事会,以及位于 Our Tampines Hub 和 OnePunggol 的 ServiceSG 中心。法律部报告称,截至 31 May 2026,共有 1,320 宗案件转介至 MED;这是截至所述日期的累计转介数,并非所有赡养令的数量,也不是成功率(法律部,17 June 2026)。

MEP 不裁定的事项

MEP 是在赡养令已经存在后进行的执行和调解程序。它本身不裁定最初的赡养资格,不取代家庭司法法院,也不保证欠款能够追回。法律部表示,如果申请不符合 MEP 规则,适用家庭司法法院现有的赡养费执行程序;人们应按照 MED 和法院的官方说明了解当前提交要求,而不应将本文视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律部,17 June 2026;MED,20 August 2026 查阅)。

记录详情

别称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cess","MEP","Maintenance Enforcement Division","MED","Maintenance Enforcement Officers","MEOs"]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