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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采购合作伙伴关系

新加坡的创新采购合作伙伴关系允许公共机构与企业试点创新解决方案;试点成功后,可能进一步扩大部署。

最近核验: 2026-09-11 状态: verified

创新采购合作伙伴关系

目的

新加坡财政部(MOF)在 26 日 2026 年二月 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中介绍了创新采购合作伙伴关系。该计划使公共机构能够与企业合作测试创新解决方案;如果试点测试成功,企业便有机会扩大解决方案的应用规模。该计划旨在降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准入障碍,因为其供应商可能尚无成熟的业绩记录。(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

因此,核心关系是参与的公共机构与提出解决方案的企业之间的合作。该计划针对的是这样一种测试新事物的难题:供应商尚无法展示长期承接类似合同的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测试的产品会成为获政府认可的标准。机构仍需明确使用场景,并采用适合试点的采购安排。(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

准入与风险分担

MOF 表示,参与该计划通常不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业绩记录,从而改善了拥有创新解决方案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参与机会。在试点测试阶段,政府默认免除保证金和违约赔偿金的要求,以分担风险。这些特点描述的是该计划公布的设计,并不免除具体机构的技术、安全、保安、财务或采购要求。(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

理解风险分担声明时,“默认”一词很重要。它描述的是已公布的试点方式,并非指示所有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省略所有保障措施。参与机构和最终合同仍会决定试点的交付成果、验收标准、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及其他条件。默认免除保证金或违约赔偿金条款,也不意味着供应商可以免于履行约定的义务。(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

从试点到扩大规模的界限

该合作伙伴关系创造了测试创新解决方案并可能扩大其应用规模的机会,但试点成功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采购合同,也不保证方案会被部署。公共机构仍会明确自身需求,并评估解决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因此,该计划不同于 Tender Lite;后者简化金额不超过 S$1 million 的招标合同条件。它也不同于在没有采购关系的情况下向企业提供资金的补助。(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MOF,采购流程)

扩大规模是测试之后的另一个决策环节。试点可以提供证据,说明解决方案是否适用于该机构的使用场景,但试点本身无法决定是否物有所值、技术上是否适用、未来预算如何安排,或扩大采用时应走哪种采购途径。如果后续招标符合 Tender Lite 自身的条件,它可能适用;但不应将这两项计划合并理解为从试点到合同的自动路径。(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MOF,采购流程)

解读

应将该计划理解为开放征集的政府采购机会,而非补助,也不代表每项提交的技术都会接受测试或被采购。MOF 表示,任何企业都可以参与,但参与机构仍会明确自身需求、试点范围、评估方法和合同条款。试点成功后,企业有机会扩大方案规模,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采购合同或保证部署。具体机会和适用的采购渠道决定实际的提交途径。(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10 日 2026 年九月更新)

开放征集与风险分担的边界

开放征集取消了默认要求企业具备成熟业绩记录的门槛,使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以及大型企业都能参与该合作伙伴关系。这并未取消政府对物有所值的评估,也未取消机构的技术、安全、保安、财务和运营要求。在试点阶段,政府默认免除保证金和违约赔偿金,以与企业分担部分商业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机构要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也不意味着免除所有合同条件。因此,该计划是包含测试阶段的采购关系,而非无条件的创新补贴。(MOF,FY2026 财政委员会拨款辩论演讲,10 日 2026 年九月更新)

记录详情

别称
["Innovative Procurement Partnership","Innovative Procurement Partnership Initiative","government innovative procurement partnership"]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