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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S–上海交通大学航空培训合作伙伴关系

CAAS与上海交通大学签署了一份 2026 年航空培训与教育谅解备忘录,其中包括计划于 2027 年开设的智能民航管理硕士课程。

最近核验: 2026-09-12 状态: verified

CAAS–上海交通大学航空培训合作伙伴关系

谅解备忘录与合作框架

2026 年七月 31 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上海交通大学(SJTU)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双方在航空培训与教育方面的合作。该伙伴关系旨在深化新加坡与中国在航空培训领域的合作,并帮助为行业培养航空专业人才和领导者。合作框架涵盖联合项目、学术交流和高管教育计划,因此其范围比计划中的硕士课程更广。这是民航管理机构培训部门与大学之间的合作框架,并不表明新设立了双边监管机构,也不意味着新加坡航空管理权限发生转移(CAAS,2026 年七月 31 日)。

计划开设的硕士课程

作为初期合作领域之一,CAAS旗下的新加坡航空学院将与SJTU旗下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合作开设全新的智能民航管理硕士课程。CAAS表示,该课程由SJTU国际民航研究院组织,计划于2027 年启动。课程面向亚太地区有志从事航空行业及职业生涯初期的专业人士,计划涵盖航空管理、政策制定和安全监管。公告未公布课程的招生标准、费用、认证安排或确切开课日期,因此这些信息仍有待相关机构后续发布通知(CAAS,2026 年七月 31 日)。

机构职责与合作边界

此次合作结合了新加坡航空学院以实践者为主导的培训方式,以及SJTU的学术与商学院能力。CAAS将这份谅解备忘录描述为培训和能力建设合作,而非新设立的航空监管机构、航空公司或许可途径。硕士课程即使包含安全监管内容,也可以讲授监管概念,但这并不授权毕业生行使CAAS的职权。公告没有确定最终招生要求、费用、认证状态,也没有在所述 2027 年计划之外保证开课日期;有意报读者应以相关机构之后发布的课程信息为准。该谅解备忘录本身并非录取通知,也不代表授予资格(CAAS,2026 年七月 31 日)。

CAAS的职责与解读

理解此次合作时,应结合CAAS更广泛的机构职责。在同一份新闻稿中,CAAS介绍了其职责,包括监督并促进航空安全、发展新加坡航空枢纽和航空业、提供空中航行服务、开展航空培训以促进人力资源发展,以及为国际民用航空作出贡献。这份谅解备忘录运用的是上述职责中的培训职能:新加坡航空学院提供实用航空培训,SJTU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及其国际民航研究院则提供学术与管理专长。备忘录没有将CAAS的监管责任委托给大学,也没有把硕士课程变成法定执照、飞行员资格或进入航空业工作的自动途径(CAAS,2026 年七月 31 日)。

2027 年是计划启动的时间窗口,并不证明该课程已经开办,也不代表在宣布签署谅解备忘录时招生名额、费用和招生安排已经公布。新闻稿将目标学员描述为亚太地区有志从事航空行业及职业生涯初期的专业人士,并列出航空管理、政策制定和安全监管等学科领域。这些领域说明的是课程范围;它们不会改变谁有权行使监管职权,也不会取代通过适用CAAS框架实施的独立人员许可和航空安全要求(CAAS,2026 年七月 31 日)。

记录详情

别称
["CAAS SJTU aviation MOU","Intelligent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Masters Singapore"]
管辖地区
SG

日期表示本记录的统计期间与适用范围。核验日期并不代表规则目前已经生效。

资料来源

知识库资料截至 2026-10-07 · 知识库持续扩充中。发布数量表示现有内容,并不代表已覆盖新加坡的全部知识。